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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起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首要分子获刑20年
2019-06-03    来源:秦婷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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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2019年5月30日,我院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的高新平等11人被依法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经营罪判处高新平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9万元,依法没收10.8万元、一辆别克商务轿车,依法追缴非法所得299.82万元。犯罪集团中金占宝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十个月至十三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一个月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提起公诉的第二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5年以来,高新平以注册成立的创业商会、小额贷款公司为放贷平台,以“爱心应急贷款”的名义非法向社会发放高利贷,形成以高新平为首,以金占宝、高洪江等4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伙同张金德等人在中卫市沙坡头区有组织的采取殴打、威胁、滋扰、纠缠、辱骂、侮辱、恐吓等手段索要贷款及高息,对多名被害人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高新平夫妇利用其经营的商贸有限公司的资质证书及印鉴,向银行申请POS机终端设备,违反国家规定,先后50余人信用卡刷卡套现或代还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消费,并从中收取费用谋利,金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从中谋利4万余元。

 在办理高新平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时,我院坚持将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同步审查、同步推进,在案件提前介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等各环节,全程盯紧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在审查起诉阶段,以书面形式建议侦查机关全面查清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并全面收集证明其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的有关证据。案件提起公诉后,对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情况进行举证质证,向人民法院提出精准的财产刑量刑建议,建议法院追缴、没收非法所得,从重判处财产刑。经审理,判处高新平罚金29万元,判处其他各被告人罚金22万元,依法没收高新平10.8万元、一辆别克商务轿车,追缴非法所得299.82万元,彻底摧毁以高新平为首的犯罪集团的经济基础,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作者】:
【来源】:秦婷